>> 返回

年产10000吨L-丙氨酸和1000吨工业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更新时间:2018-01-24 14:56:03   |   阅读:5392次

山东凯翔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10000吨L-丙氨酸和1000吨工业酶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山东凯翔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已委托日照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对建设年产10000吨L-丙氨酸和1000吨工业酶技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现向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山东凯翔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L-丙氨酸和1000吨工业酶技改项目位于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无土建工程,生产设备以现有设备的改造和利旧为主,新增设备96台套,其中L-丙氨酸生产线新增设备40台套,工业酶项目新增设备56台套。利用厂区原透明质酸车间改造建设N-乙酰氨基葡萄糖脱乙酰酶生产线;利用厂区原有葡萄糖酸钠生产线改造建设L-丙氨酸生产线,L-丙氨酸生产线与原有葡萄糖酸钠系列产品生产线各运行半年。本项目建成投产后计划年产10000吨L-丙氨酸和1000吨N-乙酰氨基葡萄糖脱乙酰酶。

项目在生产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进行生产,对各类污染物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后达标排放,实现经济、环境、社会的和谐统一。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

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这些污染物经妥善处理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并且会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

2、营运期环境影响

(1)废气: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L-丙氨酸生产线调浆房调浆粉尘(G1-1)、发酵罐恶臭(G1-2)、产品干燥废气(G1-3)、工业酶生产线中发酵罐恶臭(G2-1)、污水处理站恶臭(G3-1)。

L-丙氨酸生产线调浆房调浆粉尘(G1-1)和产品干燥废气(G1-3)分别经引风机送至2台单独设置的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 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10mg/m3)排放。L-丙氨酸生产线发酵罐恶臭(G1-2),建设单位设置集气管道,将8座发酵罐产生的发酵废气集中收集,收集后采用水喷淋装置对其进行处理,喷淋废水进入发酵罐用作生产用水。

工业酶生产车间采用的发酵罐体积较小,发酵周期长,发酵批次少,发酵产生的恶臭气体较少。工业酶发酵废气由发酵罐罐顶排放口排放,以无组织形式扩散,经工业酶车间排风系统稀释扩散,对厂界贡献值较低,预计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臭气浓度:20无量纲)。

项目污水处理站主要为接触氧化池污水在进行耗氧反应过程产生的恶臭气味,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在污水处理站及污泥处理间周围设置较宽的绿化带,种植可以吸收臭气、毒气和噪音的树木,以最大限度降低恶臭对环境的影响。项目污水处理站恶臭将得到有效控制,预计厂界臭气浓度能够《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臭气浓度:20无量纲)。

经估算模式预测,项目排放的污染物最大浓度贡献均出现在污染源近距离范围内,且浓度贡献均相对较小,低于标准限值,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很小。

(2)废水:项目运行后,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排放标准B等级(COD:500 mg/L,氨氮:45 mg/L),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处理厂入网要求后,进入五莲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采取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行。

(3)噪声:项目投入营运后,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的要求,项目不对周围声环境及敏感目标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本项目对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分别集中收集,按类别进行处理,能够确保所有固体废物的处置措施妥善有效。本项目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合理可行。

三、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

(1)废水防治措施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排放标准B等级(COD:500 mg/L,氨氮:45 mg/L),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处理厂入网要求后,进入五莲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采取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行。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通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可以确保污染源达标排放;通过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在各污染源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主要废气污染源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不会对周围环境质量造成污染影响。本项目采取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行。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在设备选型上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采取合理的总体布置等,这些措施是可行的。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对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分别集中收集,按类别进行处理,能够确保所有固体废物的处置措施妥善有效。本项目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合理可行。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可以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所排放的污染物按本评价要求的环保措施配套完善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并可做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所以从环保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五、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凯翔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召勇

联系电话:0633-6157781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日照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 尚工、吕工

联系方式:0633-2213187

传  真:0633-8779227;电子邮箱:rzhks001@126.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及主要方式

本次信息公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受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山东凯翔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九日


在线客服
热线电话
+86-633-7917777 ,
7917778 , 7917779

微信公众账号